成帅华
杜绝“以法制民”的倾向 由于我国经历过较长时期的封建社会,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也比较短,不少人至今还把依法治国理解为以法制民,一些地方还延续着旧社会“官老爷”的思维方式。还有一些基层干部打着法的旗号,用法律的武装公然威吓群众,侵害群众利益。这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。 防止“重罚轻教”的倾向 法律本身具有惩罚和教育的功能,但法律的惩罚功能,实质上是为了最终达到没有或较少惩罚的社会状态的教育功能。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一味以惩罚取代教育,忽略二者的统一性,就会破坏社会主义法治保护人民权利的积极的价值取向,从而违背我党依法冶国战略的基本目标。